关于启用新版《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人民币协定存款章程》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优化协定存款业务规则,简化办理流程,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我行对《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人民币协定存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章程》自2020年9月16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人民币协定存款章程》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

  

  附件: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人民币协定存款章程

  第一条 为满足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的业务需求,更好地为他们服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均可开立协定存款账户。

  第三条 办理协定存款须由申请客户与我行签订《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到期时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作自动延期,延期次数不限。

  第四条 开户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可在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基础上办理协定存款账户。

  第五条 协定存款账户的最低留存额度由我行与客户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订明,但最低留存额度不低于10万元。

  第六条 协定存款账户的余额不能低于零,不能办理透支。

  第七条 如果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销户,那么协定存款账户必须同时结清并撤销。

  第八条 协定存款账户实行按季结息,账户的每日余额低于最低留存额度的部分,按账户归属行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账户每日余额超过最低留存额度的部分,按账户归属行挂牌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第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负责制定、解释,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188号

全国客服热线:95347 邮政编码:318050

COPYRIGHT 2003-2019 TaiLong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1018676号-1 浙公网安备33100402331288号本网站支持IPv6

  • 泰隆银行
  • 微泰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