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行2021年第21期大额存单的通知
我行研究决定,定于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31日发行2021年第21期大额存单。请各分支行注意做好营销推广和业务管理工作。本期大额存单具体发行要素公告如下:
一、发行公告
(一)机构大额存单发行要素
发行人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主体评级机构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主体评级等级 | AAA | |||
发行对象 | 机构 | |||||
销售机构 | 金华分行、温州分行 | |||||
起点金额 | 1000万元 | |||||
起息日 | 存入日起息 | |||||
计息类型 | 固定利率 | |||||
付息方式 | 到期付息 | |||||
发行开始时间 | 2021-8-11 9:00 | |||||
发行结束时间 | 2021-8-31 | |||||
发行品种 | 期限 | 付息方式 | 利率 | 计划发行量 | 期次编号 | |
3个月 | 到期付息 | 1.85% | 3800万元 | TLCD22021031021 | ||
12个月 | 到期付息 | 2.25% | 5050万元 | TLCD22021121021 | ||
36个月 | 到期付息 | 3.30% | 1500万元 | TLCD22021361021 | ||
提前支取条件 | 到期付息大额存单可全额提前支取,也可部分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后该笔存单余额不低于1000万元;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我行挂牌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 |||||
是否可转让 | 到期付息大额存单可行内柜面转让。 |
二、重要事项
本次大额存单发售不设预售期,不分配分行销售额度,不设置客户限额。为更好地服务优质客户,请各分支行注意做好客户精准营销管理。
总行普惠金融部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