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凭证互联互通平台回单服务协议》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您好!为进一步明确电子凭证互联互通平台回单服务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相关业务行为,我行制定了《电子凭证互联互通平台回单服务协议》,即日起生效。
现将《电子凭证互联互通平台回单服务协议》(版本号:202307版)在官网予以公示,您可通过查询全文,充分知悉权利和义务。
感谢您对我行的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电子凭证互联互通平台回单服务协议》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1日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
电子凭证互联互通平台回单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行方):
乙方(乙方):
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子凭证互联互通平台回单服务(以下称“平台服务”)相关事宜,为明确权利和义务,规范业务行为,改善乙方的服务体验,甲乙双方就平台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双方应予遵守。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乙方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如乙方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不能准确理解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请不要进行相关签约操作或使用平台服务,否则即表示乙方对本协议的所有内容无疑义,完全理解、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授权(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一、平台服务内容为,甲方根据乙方授权,通过电子凭证互联互通平台为乙方提供乙方账户的账务明细提取、电子单据等功能,具体以电子凭证互联互通平台展示且甲方提供的功能为准,其中:账务明细提取是指乙方授权甲方通过电子凭证互联互通平台向乙方提供其账户资金明细(含历史数据)。电子单据是指乙方授权甲方将乙方账户相关回单、对账单等信息进行图像化处理,并通过电子凭证互联互通平台提供给乙方。
二、乙方知悉,甲方在平台服务中向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数据包含乙方户名、账号、金额、明细、日期、余额、对方信息等。
三、乙方同意授权甲方向电子凭证互联互通平台、该平台运营机构提供平台服务涉及的乙方相关信息,乙方充分知晓使用平台服务会使电子凭证互联互通平台、该平台运营机构、其他与电子凭证互联互通平台及该平台运营机构相关的第三方据此知悉、存储、使用乙方账务明细、电子单据等信息,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风险。
四、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提供的平台服务有赖于系统以及电子凭证互联互通平台的准确运行、操作,电子凭证互联互通平台中展示的账务明细、电子单据等仅供参考,乙方所有账户相关信息以乙方电子系统交易凭证和交易记录为准。若因系统或电子凭证互联互通平台系统原因导致甲方传输信息迟延,或传输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等,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五、乙方使用本服务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服务费用,具体费用项目、费用标准、收费时间等内容,以甲方通知为准。除非另有规定,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含下辖分支机构)的账户中直接扣除应收服务费用。如乙方未按时支付或未能足额扣除的,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提供相关服务。
六、甲方有权基于法律法规变化、监管要求、电子凭证互联互通平台、自身风险管理及改善乙方体验等需要,持续更新服务内容、调整业务规则、调整服务费用等,本协议也可能随之更新或终止。甲方将以公告、乙方端通知、弹窗或其他形式向乙方告知协议变更情况(以下统称“服务变更通知”),乙方应及时认真阅读服务变更通知。
七、如乙方不同意服务变更通知内容或基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本协议,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并通过甲方网点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协议,否则即视为乙方同意按本协议内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服务变更通知另有约定的,以服务变更通知为准)。乙方的全部授权在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解除本协议的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终止。乙方于终止之前向甲方发送的指令仍有效,甲方依照乙方的授权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包含通讯故障、 电力故障、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导致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在诉讼期间,如争议事项不涉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则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一、本协议自甲方加盖业务公章、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后生效。乙方签署本协议的,即表示乙方已阅读、充分理解并同意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中相关授权亦同时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留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业务公章): |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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