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询证函受理信息公示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我行单位客户银行询证函回函业务从2023年1月1日起,由我行指定网点集中办理,其他营业网点不再受理询证函回函业务。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产品说明
银行询证函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我行发出的,用以验证该单位在我行的存款与借款、担保、承诺、信用证、保函、投资人(股东)出资情况等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完整的询证性书面文件。
二、纸质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一)我行只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现场跟函两种函证方式。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二)银行询证函采取邮寄方式的。请会计师事务所将《银行询证函》寄送至对应的集中受理网点,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回函邮寄地址。
(三)银行询证函采取现场跟函方式的,《银行询证函》内应载明接收询证函回函的会计师事务所函证联系人信息,并向我行提供现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工作证原件及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授权文件)。
(四)《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同时加盖被审计单位的预留印鉴,如为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整套预留印鉴)或公章;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五)会计师事务所询证同一客户信息,但询证的“函证基准日”涉及多个的,需分别提交银行询证函。
(六)对于符合回函要求的,我行会在收到函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对于不符合规定拒绝回函的,我行会在收到询证函3个工作日内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三、电子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一)会计师事务所发起函证申请
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指定的线上函证平台直接向我行发出询证申请。目前我行只接受格式二和验资询证函的线上询证。
(二)被审计单位授权
被审计单位需开通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网上银行并通过网银授权确认,未开通网银的需前往指定受理网点开展线下授权。
(三)银行回函
我行在接收询证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并在被审计单位授权确认后通过线上函证平台进行回函,会计师事务所在函证平台下载电子回函报告。如我行在接收询证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被审计单位未进行授权确认的,我行将退回该询证函。
四、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由各分行营业部集中受理,集中受理网点和联系方式详见下方信息:
询证函集中受理网点信息
分行名称 | 集中受理网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台州分行 | 总行营业部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188号 | 0576-82438835 |
丽水分行 | 丽水分行营业部 |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568号 | 0578-2186018 |
杭州分行 | 杭州分行营业部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59号 | 0571-81117888 |
宁波分行 | 宁波分行营业部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305号 | 0574-87861111 |
金华分行 | 金华分行营业部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婺州街388号 | 0579-89800263 |
上海分行 | 上海分行营业部 | 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浦明路868弄1号1层 | 021-38868008 |
衢州分行 | 衢州分行营业部 |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振兴东路78号 | 0570-8066580 |
苏州分行 | 苏州分行营业部 |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58号置业商务广场1楼 | 0512-62709553 |
嘉兴分行 | 嘉兴分行营业部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1150号 | 0573-82631060 |
湖州分行 | 湖州分行营业部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路333号 | 0572-2772777 |
绍兴分行 | 绍兴分行营业部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现代大厦2幢102-105室 | 0575-81115379 |
温州分行 | 温州分行营业部 |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878号顺富大厦A幢 | 0577-88567500 |
舟山分行 | 舟山分行营业部 |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841号 | 0580-6360611 |
五、收费标准
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价目表》收取,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服务价格为准。
六、业务咨询
如需对函证业务或其他服务内容进一步确认的,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347或向我行集中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咨询或反馈。
特此公告,感谢您对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的理解和支持!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