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阳光岗】岗员积分考核管理细则

金色阳光巾帼文明岗岗员积分管理规则

  为客观评价岗员的履职表现,全面记录岗员成长轨迹,营造良性竞争的工作氛围,提升岗员的综合素质,根据《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违规行为积分管理规则(试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岗员职级晋升考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湖州分行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基本规定

(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岗员的实际履职表现作为积分评价的依据;

(二)本规则仅作为岗员积分管理及结果运用的依据,与依照我行规章制度给予的奖惩规则不相冲突。

(三)本规则仅针对岗员个人进行考核,按照考核主体不同分为分行积分考核和支行积分考核。

(四)本规则适用于湖州分行的已转正岗员

第二条  具体积分规则

一、业务素质测评积分

业务素质测可分为手工技能测评、实务操作测评和业务知识测评,其中分行层面考核的测评项目由总行或者分行统一组织,支行层面考核的测评项目由支行自行组织。

(一)手工技能测评积分

手工技能项目包括传票录入、汉字输入和机器点钞,根据岗员的成熟度分为以下两种标准

1.入行一年后

项目名称

0分

70分

70分—100

机器点钞

30/5分钟

30把/5分钟

每增加1把,得2

汉字输入

30/分钟

30字/分钟

每增加1字,得2

传票录入

170/5分钟

170组/5分钟

每增加1组,得1

2.入行六个月到一年内

项目名称

0分

60分

60分—100

机器点钞

25/5分钟

25把/5分钟

每增加1把,得2

汉字输入

25/分钟

25字/分钟

每增加1字,得2

传票录入

160/5分钟

160组/5分钟

每增加1组,得1

(二)实务操作测评积分

实务操作能力测评的积分标准根据岗员的成熟度分为以下两种标准:

1.入行一年后

积分

0分

70分

70分—100

实务成绩

70

=70分

成绩每增加1分,得1

2.入行六个月到一年内

积分

0分

0分

60分—100

实务成绩

60

60分

成绩每增加1分,得1

(三)业务知识测评积分

业务知识水平测评的积分标准根据岗员的成熟度分为以下两种标准:

1.入行一年后

积分

0分

70分

70分—100

测试成绩

70

=70分

成绩每增加1分,得1

2.入行六个月到一年内

积分

0分

60分

60分—100

测试成绩

60

=60分

成绩每增加1分,得1

二、 业务量积分

业务量评价积分仅作为支行内部的积分考评,采用100分制,岗员根据实际业务量与标准业务量之间的比率,换算成业务量积分,具体规则如下:

(一)设定满分的标准业务量为3600笔/每月。

(二)岗员业务量得分=当月实际业务量*100/3600,如岗员当月累计在岗工时小于83.25小时(含),则当月业务量考核不得分。

(三)大堂经理、交换员等不临柜的岗员业务量得分直接采用支行的人均业务量得分。

三、 核算质量积分

(一)岗员核算质量基础分100分,岗员的实际得分=100分-当月累计业务差错积分扣减,该业务差错是指涉及运营管理条线除柜面服务管理之外的违规词条的柜面业务差错,包括上交后督传票整理规范性、差错整改及时性等

(二)分行层面的考核采用总行、分行、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违规数据;支行层面的考核应综合运用总行、分行、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和支行自查发现的违规数据,并严格对照总行违规词条库进行积分扣减。

(三)核算质量积分扣完为止,最低分为0分。

(四)考核期内岗员出现5级(含)以上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的积分考评资格。

四、 服务质量积分

(一)检查人员根据服务检查标准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并根据《 7+7柜面服务规范评分表》进行积分扣减。分行层面的服务考评要求每季度覆盖全部岗员,支行层面的服务考评每月覆盖全部岗员

(二)在同一检查周期内,检查发现同一岗员多次出现相同的问题,实行按次累计、加倍扣减积分扣罚方式

(三)营业厅环境满意度95分(含)以上的,不扣分;95以下的,每次扣5分,扣罚对象为当值大堂经理或营业厅值班岗员

(四)若发生有责投诉或差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人扣积分20分,连带责任人扣积分10分;如造成严重后果,属于重大投诉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的积分考评资格。

五、职业素养积分

职业素养积分主要是针对岗员的日常表现和综合素质的考评,不设权重,直接采用加减积分,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一)全员营销考评。月日均存款在分行非营销序列中排名前3位的,3分、2分、1分;完成分行下达的营销任务的,不扣;未完成分行下达的营销任务的,扣1分,排名后3位的,分别扣3分、2分、1分。

(二)积极参加各类征文比赛、上报总分行项目工作材料,或提出创新建议、合理化建议的,一旦被分行采的,每次加2分,被总行或监管部门采纳的,每次加5分

(三)参加各类竞赛,获得分行内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获得湖州市级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获得总行或省级第一名,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未获得名次,但代表分行参加总行、行外各类比赛的,加2分。

(四)帮带老师6个月(含)内使被帮带者顺利转正的,转正当月加1分,3个月(含)内转正的,转正当月加3分;9个月(含)内使被帮带者顺利上岗的,上岗当月加1分,6个月内(含)上岗的,上岗当月加3分。被帮带者为同业专业人员引进的除外。

(五)岗员因工作表现突出,被客户书面表扬的,加5分;被行内同事书面表扬的,加1分。书面表扬是指有文字记录的任何表扬形式。

(六)安全保卫、劳动纪律、环境卫生、仪容仪表等非会计业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总行违规词条库相应积分进行扣罚。如出现屡查屡犯的问题的,发现超过3次(含),双倍积分扣罚。本条款月度扣分上限为10分。

(七)其他分行或支行认为应加分或扣分的情形,单次加分或扣分应不超过2分。

第三条 积分权重分配

分行、支行通过业务素质测评积分、核算质量积分、服务质量积分、职业素养积分四个项目对岗员进行考核,评价岗员的履职表现,其中分行考核权重分配比例如下:

业务素质测评积分

核算质量积分

服务质量积分

职业素养积分

手工技能

实务操作

业务知识

20%

15%

20%

55%

25%

20%

不占权重

支行考核权重分配比例如下:

业务素质测评积分

业务量积分

核算质量积分

服务质量积分

职业素养积分

手工技能

实务操作

业务知识

20%

10%

20%

50%

10%

20%

20%

不占权重

第四条 积分结果运用

一、积分的公示与确认。分行应定期公布岗员积分考核情况,其中支行月度积分应于次月15号前公示,分行季度积分应于每季末次月20号前公示。

二、岗员积分考核作为岗员职级职等晋升、骨干后备选拔、年度评优评先等相关选拔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01月01日开始实施,其他相抵触的条款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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