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进口代收按有无附随商业单据,分为进口跟单代收和进口光票代收,实务中大部分是进口跟单代收。进口跟单代收系指境外委托行提交出口商的出口单据,委托我行向进口单位收取货款后,将货款支付给委托行的一种结算方式。

  1、进口代收属于商业信用;

  2、手续简便、银行费用不高,界于汇款与信用证之间;

  3、资金占压少——在出口商的备货和装运阶段不必预付货款、占压资金,支付货款或做出承兑后可立即取得货物单据并处置货物;

  4、改善现金流——承兑交单项下,进口商承兑后即可以取得货物单据并处置货物,在售出货物并有现金注入后才对外支付,资金占压几乎为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得到有效改善。

  申办流程

  1、客户指示。客户指示出口商将我行作为代收行,并为其提供我行的名称和地址。

  2、收单审核。我行收到国外银行(委托行)寄来的单据后,进行签收登记,并审核委托行的指示是否清晰,明确,单据是否完整。

  3、提示单据。

  4、客户确认。客户确认付款、承兑或拒付。

  5、对于付款交单(D/P),客户付款后我行将正本单据交给客户。对于承兑交单(D/A),客户应在汇票正面或背面签署承兑字样,同时加盖预留印鉴,我行将正本单据交给客户。如属无偿交单,则直接将单据交给付款人。

  6、对外承兑/付款。我行按照委托行指示对外承兑或付款。

  7、退单。如果客户拒付或拒绝承兑,我行可将单据退给委托行。

  适用范围

  有进出口经营权、在我行开有人民币或外币结算账户的进口企业。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188号

全国客服热线:95347 邮政编码:31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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