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我行根据客户(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向国外出口商出具的一种付款承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时,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责任。
我行进口信用证的业务内容包括:1、开立各种信用证,如:即期、远期、承兑、议付、可转让、保兑等;2、业务处理包括开证、修改、审单、付款/承兑或拒付等(其中开证有授信开证和凭保证金开证两种);叙做进口押汇、提货担保等融资业务;协助进口商对外进行出口商资信调查,备货和船情查询等。
功能与优势:
改善谈判地位——开立信用度下相当于为出口商提供了商业信用以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增强了您的信用,您好可据此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货物价位;
货物有所保证——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银行的介入可以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及货物质量;
减少资金占压——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进口商来讲,在开证后到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
申办流程
1、开证申请。客户提交开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开证审批。我行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3、开立信用证。我行根据信用证申请书内容向国外银行开立信用证。
4、信用证修改。如客户需对已开出信用证进行修改,应向我行提交信用证修改申请书,我行据以向国外银行发出修改电文。
5、信用证来单。我行收到国外来单后通知我行,按“单证一致,单单一致,表面相符”的原则,对单据进行全面审核。
6、来单通知。我行当日将到单情况通知客户,并说明单据是否存在不符点。
7、客户确认。客户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是否同意付款/承兑。如未在规定的时间答复,视为同意付款或承兑。
8、客户付款。客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备足款项,办理付款。付款时应按照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客户需要融资时,应提前办理申请进口押汇有关手续。
9、对外付款/承兑/拒付。
(1)付款。我行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外银行指示对外付款。
(2)承兑。对远期信用证,我行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外银行发出承兑或同意付款通知,到期日对外付款。
适用范围
进出口双方希望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定约定以提升贸易的可信度;
进口商品处于卖方市场,且出口商坚持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进出口双方流动资金不充裕,有使用贸易融资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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