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交易积分规则调整提示

尊敬的客户:
为向您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我行信用卡积分规则自2024年1月30日起将做如下调整:

  1.信用卡消费交易累计积分规则变更为:使用泰隆银行信用卡(不包括东航联名卡)每消费10元获得1个信用卡交易积分,消费金额不足10元部分不累计积分,信用卡积分按照2:1的比例自动兑换成综合积分。

  2.单笔消费积分入账上限为1000积分,单笔10元以下的消费交易不累积积分。

  3.下列交易不累积积分:

  ①特定商户类别(MCC)商户交易不累计积分:包括房地产、金融、住宿、教育、卫生、政府服务与公共事业类,具体详见附件《不累计积分商户类别清单》。

  ②其他本行认为不应累计积分的交易。

  自2024年2月27日起,信用卡积分规则补充如下调整:

  1.如果消费为第三方渠道支付,且支付机构号不在《指定累计积分机构》内,则也不累计积分。

  2.泰隆银行东航联名信用卡,每消费20元人民币,可获得1个“东方万里行”积分,每月累计“东方万里行”积分在次月2号发放,具体查询路径:微信公众号“泰隆银行信用卡”-“惠享生活”-“享权益”- “东航联名卡权益”。

  具体规则详见附件《泰隆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规则》。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泰隆银行信用卡的支持,如有疑问,可详询95347。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9日

  

  附件:泰隆银行信用卡交易积分奖励细则

  一、适用对象

  (一)本细则适用泰隆银行信用卡持卡人。

  (二)附属卡持卡人的信用卡交易所产生的信用卡交易积分归属主卡持卡人。

  (三)持卡人如有下列任一情形,我行有权取消用户参与信用卡交易积分奖励活动的资格,并有权对客户历史获得的信用卡交易积分进行冻结、扣减、清零:

  1.所持卡片到期不续卡、注销账户、信用逾期等账户或卡片状态不正常;

  2.涉嫌利用非真实交易、利用系统进行欺诈舞弊,或通过其他不正当途径进行恶意套取积分;

  3.违反《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本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二、信用卡交易积分的计算和累计办法

  (四)持卡人使用泰隆银行信用卡(不包括东航联名卡)的计算规则为每消费10元获1个信用卡交易积分,消费金额不足10元部分不累计信用卡交易积分。消费按实际记账的人民币金额计算信用卡交易积分。

  (五)单笔消费信用卡交易积分入账上限为1000信用卡交易积分,单笔10元以下的消费交易不累积信用卡交易积分。

  (六)因任何账户退款的因素,或因其他任何理由将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换,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其原先已经取得的信用卡交易积分,将由本行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每10元冲减1信用卡交易积分。

  三、信用卡交易不累积信用卡交易积分情况

  (七)如果通过第三方渠道支付且支付机构号不在附件《指定累计积分机构》内,则不累计信用卡交易积分。

  (八)特定商户类别(MCC)商户交易不累计信用卡交易积分:包括房地产、金融、住宿、教育、卫生、政府服务与公共事业类,具体详见附件《不累计信用卡交易积分商户类别清单》。

  (九)其他本行认为不应累计信用卡交易积分的交易。

  四、信用卡交易积分入账和使用

  (十)每日消费奖励的信用卡交易积分在次日日终前自动兑换成我行综合积分记入客户在我行的综合积分账户。信用卡交易积分和综合积分的兑换比例为2:1。

  五、其他

  (十一)泰隆银行东航联名信用卡,每消费20元人民币,可获得1个“东方万里行”积分,每月累计“东方万里行”积分在次月2号发放,具体查询路径:微信公众号“泰隆银行信用卡”-“惠享生活”-“享权益”- “东航联名卡权益”。其积分累计办法同上述规则一致。

  (十二)所列商户类别代码(MCC)以商户或收单行设置的商户类别代码为准,因收单行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而影响信用卡交易积分累计的,本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三)本行将适时根据业务需求调整《累计积分机构名单》和《不累计积分商户类别清单》,具体以我行公布为准。

  (十四)如客户涉嫌利用虚假交易获取积分,我行有权要求用户提供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以查实交易真实性。一旦查实用户通过虚假交易套取积分的,我行有权完整扣回、扣减积分,对本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本行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五)本细则由泰隆银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本行有权根据需要增删、修订本细则条款,并通过网点、官方网站等形式公告后生效。

  (十六)本细则第(二)条、第(七)条、第(十一)条自2024年2月27日起生效,其余规则自2024年1月30日起施行。

  

  附件1-1:信用卡指定累计积分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号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宝)

Z2007933000010、48889202

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京东支付)

Z2014811000011、48159202

武汉合众易宝科技有限公司(抖音支付)

Z2026742000018、49549202

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易付宝)

Z2010632000017、49509202

  注:以上机构可能会不定期调整,如有调整我行将实时公布,具体以我行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附件1-2:不累积信用卡交易积分商户类别清单

  

商户类别

商户类别码(MCC)

房地产类

1520住宅与商业地产开发商、1771建设工程、7013房产代理、经纪

金融类

6211证券公司-经纪人和经销商

住宿类

7012分时度假房地产

教育类

8211中小学校、8220普通高校、8241函授学校(成人教育)、8351学前教育

卫生类

8011其他医疗机构、8021牙科诊所、8031正骨医生、8041按摩医生、8042眼科医生、8049手足病医生、8062医院、8099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政府服务与公用事业类

8398社会福利与公益慈善组织、9211法庭费用、9222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


  注:以上商户类别码(MCC)参考中国银联于2019年发布的《银联卡特约商户类别码使用细则(2019年修订版)》,并会随银联相关规范的调整而调整,具体以我行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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