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为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加粗条款)。请您关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您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或您对协议条款有任何疑问需要说明,请拨打浙江泰隆银行商业银行客服热线:95347。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即手机号码支付业务之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双方行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手机号码支付:是指甲方通过乙方手机银行向人民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注册手机号码和账户绑定信息,注册成功后可通过提供手机号码办理跨行支付业务。
第二条 业务规则
2.1 注册
2.1.1 甲方使用乙方手机银行申请“手机号码支付”功能时,需在乙方预留一个手机号码,且该手机号码为甲方本人使用且有效控制着的本人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只能与甲方本人在乙方开立的一个“个人借记账户”注册绑定。
2.1.2 甲方注册“手机号码支付”功能时,拟关联的账户应有实际资金交易发生,同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一个银行账户只可关联一个手机号码;
(2)一个手机号码可以关联多家银行的账户,在一家银行只可关联一个银行账户;
(3)一个手机号码只能被一个客户注册使用;
(4)一个客户可以使用多个手机号码注册。
2.1.3 甲方在乙方进行账户绑定时,可将该账户设定为默认账户(甲方设定默认账户后,当他行向甲方发起付款业务时,付款人在他行移动终端上输入甲方手机号码后自动关联的账户即为默认账户)。
2.1.4甲方注册手机号码与多家银行账户关联时,可设定其中一家银行账户为默认账户。甲方多次进行默认账户设定的,以最后设定的默认账户为准,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在业务处理时优先关联该账户。甲方未设定默认账户的,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自动将最先关联的银行账户作为默认账户。
2.2 变更
2.2.1 甲方可通过乙方柜面或手机银行进行注册信息变更,可以变更的内容包括:手机号码绑定的账户、账户的默认属性。其中,变更的绑定账户只能是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其他个人借记账户;同时甲方可在乙方变更绑定账户(该绑定账户也可为与该手机号码绑定的他行账户)的默认属性。
2.2.2 甲方注册“手机号码支付”功能且在功能使用期间,甲方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姓名以及手机号码变更时,须及时至乙方柜面进行客户信息变更并同时注销“手机号码支付”功能,若甲方需要继续使用该功能,则可使用新客户信息重新注册。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产生的风险和导致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3 注销
甲方需要注销“手机号码支付”功能时,可在乙方柜面或乙方手机银行进行注销(在乙方柜面或乙方手机银行也支持注销手机号码与他行账户的绑定关系)。
2.4 跨行转账
甲方使用“手机号码支付”功能进行转账时,须确保收款人注册了“手机号码支付”功能,否则转账失败;甲方输入收款人的手机号码后,必须确认从人民银行返回的收款人信息准确无误后,才能进行转账汇款。甲方通过乙方“手机号码支付”功能发起的汇款业务,单笔限额5万元,日累计、月累计限额和支付笔数无限制。
2.5 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调整,各方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身份信息、手机号码、绑定账户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如果更改,甲方应及时通过乙方指定渠道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使用他人手机作为本人联系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3.2 甲方应妥善保管账户密码、绑定的手机号码及其手机设备,如发生信息或设备遗失、被盗、遗忘或者怀疑已被他人知悉、盗用等情况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变更、挂失或重置等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3 甲方使用非法、虚假、无效的手机号码绑定甲方银行账户,或者冒用他人手机号码绑定甲方银行账户的,乙方保留对甲方账户进行及时关闭处理并进一步追责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承诺甲方注册的账户信息将存储在人民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仅用于办理手机号码跨行支付业务用途,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客户信息保护条款
5.1 甲方授权乙方可基于业务办理、履行合同及开展风险管理的需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收集、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甲方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账户信息、交易信息及在与甲方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信息)。双方业务关系终止后,乙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甲方的约定,保存和处理甲方信息。
5.2 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收集、使用甲方信息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容和期限内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甲方信息。不泄露、篡改、毁损甲方信息,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甲方信息,不收集、查询、使用与所提供服务或办理业务无关的甲方信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方的约定收集、查询、使用甲方信息。
5.3 乙方将依法承担客户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与甲方的约定,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甲方信息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电子签名
6.1甲方确认同意接受相关电子合同或电子文书及电子信息(以下统称为“电子合同”)的,视为签署该电子合同,与在纸质合同上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无需另行签署纸质合同或文书。
6.2甲方了解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因此,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合同除具有以书面方式签署合同的所有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甲方的账户密码泄露或参与人身份可能被仿冒;
(2)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合同签署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3)甲方的上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签署合同或合同签署失败;
(4)甲方若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无法签署合同或合同签署失败;
(5)电脑系统感染病毒或被非法入侵。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甲方发生损失,甲方已经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上述风险,并同意承担因签署合同产生的合同责任,且承诺不因此而追究乙方任何责任。
第七条 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7.1 甲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7.2 乙方可基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变更本协议、暂停或终止“手机号码支付”服务,并通过营业场所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官方网站公示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尽义务后解除本协议。甲方既不申请终止服务,又不遵守乙方调整内容的,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所称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8.2 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本协议项下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执行。
8.3 甲方在注册手机号码支付功能时,将收到乙方发送的带有手机验证码的注册确认短信。甲方输入手机验证码即视同为同意本协议内容。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修改或补充协议。
本人声明:注册“手机号码支付”功能完全是由本人独立、自主、自愿做出的。本人已经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责任内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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