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个人业务 > 中间业务 > 保管箱业务

个人业务

中间业务

保管箱业务

     业务介绍

      1.产品介绍:是本行以出租保管箱的形式代客户保管财物、有价单证及重要文件等物品的服务项目。租用保管箱的客户可以是个人、单位或行会团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保管箱的租用人或被授权人。

      2.服务费率:

      (一)租金

    型号

    规格(mm)

    年租金(元)

    A1

    58×300×550

    200

    B1

    76×300×550

    260

    C1

    133×300×550

    460

    D1

    200×300×550

    700

    E1

    300×300×550

    960

    A2

    58×300×910

    260

    B2

    76×300×910

    360

    C2

    133×300×910

    600

    D2

    200×300×910

    860

    E2

    300×300×910

    1260

      客户逾期一个月内(不含)不加收租金,超过一个月(含)的按月计收租金。

      (二)保证金标准为:无论期限长短,一次性缴纳500元。

      (三)换锁和凿箱的费用按照300元/次收取。

      (四)挂失保管箱钥匙的费用按照200元/箱收取

      (五)未按时缴清相关费用产生滞纳金,按照滞纳本金的1‰每天累计计算。

      申办流程

      1.个人申请租用保管箱必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租用人如委托授权他人代理保管箱业务,应在《租箱申请书》中写明,并填制《授权委托书》确定授权代理人,明确授权范围。租箱时授权代理人须同时到场出示合法有效证件,并预留个人资料。

      2.两人联名租用保管箱,双方都须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租箱申请表,预留个人资料,所有手续均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

      3.单位申请租箱,须持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填写《租箱申请书》,由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如指定代理人的,还应填制《授权委托书》。指定代理人须出示合法有效证件,并预留个人资料。如代理人变更,应重新填制《授权委托书》。其他手续按照个人申请租箱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