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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综合积分规则

2025-09-28

  个人综合积分(以下简称“积分”)是泰隆银行(含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及由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主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或“本行”)回馈本行个人客户(以下简称“客户”)的权益奖励。相关规则及条款如下:

   一、 规则适用对象

   (一) 本规则适用于我行全体个人客户。

  (二)客户如出现下述任一情况,我行有权取消客户享有积分权益(包括产生、使用、复活和转赠)的资格,并有权对积分进行冻结、扣减、清零,而无需事先通知账户归属人、说明理由或征得账户归属人同意:

  1.账户异常(过期、被停用、管制、冻结、卡片注销等)、交易异常、存有不良记录;

  2.不偿还我行的各项债务,包括信用卡逾期欠款、各类逾期贷款等;

   3. 涉嫌利用非真实交易或非正常手段、利用系统通过欺诈舞弊或其他不正当方式恶意套取积分,包括但不限于虚假交易、异常交易、作弊累积、恶意套现、疑似套取积分行为等;

   (三) 客户如因逾期、欺诈、法律诉讼、人行冻结、反洗钱等高风险行为导致在我行账户被采取冻结、止付、注销等管控措施的,或在出现疑似不正常交易但拒绝配合我行进行调查的,我行保留采取进一步管控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追回该客户已兑换的礼品、对该客户追究法律责任等。如前述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我行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保留对相关人员追究对我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 我行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 积分累积规则

  (一)客户累积的积分将归集至客户在我行的积分账户(以下简称“积分账户”)。积分并不构成客户资产,不具有货币或现金价值,不得继承。

  (二)积分获取方式

  1.客户可通过在我行办理指定业务、参加指定活动等获得积分,具体活动以我行在各渠道的公告与通知为准,活动规则可详询所在地网点

  2.泰隆银行信用卡交易积分按照2:1的比例自动兑换成综合积分,信用卡交易积分的产生规则详见《泰隆银行信用卡交易积分奖励细则》。

  3.因客户主动撤销指定业务办理或退出指定活动,我行有权扣回客户因办理业务或参加活动而产生的积分,并根据实际情境视行为恶意性取消客户享有积分权益(包括产生、使用、复活和转赠)的资格,且无需事先通知积分账户归属人。

  4.其他我行公告或通知的获取方式。

   三、 积分有效期

   (一) 积分的有效期一般为自产生之日起三年,每笔积分的实际有效期以对应积分活动规则为准。

   (二) 积分在有效期内可用来兑换商品或服务,也可以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转赠他人。如积分未及时使用,逾期积分将自动过期。

   (三) 积分过期后一年内,可通过办理特定业务或参加特定活动复活一定数量的过期积分;过期超一年未被复活的积分将永久失效。

   四、 积分查询

  客户可通过登录我行手机银行app、官方微信、泰隆生活小程序或拨打我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浙江泰隆商业银行:95347泰隆村镇银行:4008096575)、前往我行各网点等渠道查询积分余额、积分明细。

  说明:如需查询所有积分明细,可前往我行各网点查询。

   五、 积分使用规则

  (一)积分使用时遵循“先到期先使用”的原则,系统优先扣减最先到期的积分。

  (二)客户可以通过我行手机银行app、官方微信、泰隆生活小程序、网点及与我行建立积分兑换合作的商户进行积分兑换或抵扣。

  (三)客户可在我行指定渠道使用积分兑换实物商品、虚拟权益或在部分场景进行支付抵现。

  (四)我行保留调整积分起兑点、兑换比率、兑换规则和条件等而不事先通知的权利。

   六、 积分转赠

  客户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app、网点柜面及自助机具等渠道进行积分转赠,将积分转让给本行其他客户(为维护客户利益,禁止员工及其亲属受赠客户积分)。先到期积分优先转赠,转赠功能不改变积分有效期。

   七、 积分复活

  积分自过期一年内,客户可通过办理特定业务或参加特定活动复活一定数量的过期积分,具体活动以我行在各渠道的公告与通知为准。复活后的积分有效期为三年。过期超过一年未被复活的积分,将永久失效。

   八、 其它

  (一)信用卡交易积分兑换所产生的积分如存在小数,页面上将进行向下取整展示。举例:客户A的起始积分余额为1积分,使用我行信用卡消费10元后产生1个信用卡交易积分,自动兑入0.5综合积分,综合积分显示为1积分。

  (二)本规则由我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我行有权根据政策要求及市场经营情况增删、修订本规则,规则变化以各渠道发布的公告通知为准。

  (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泰隆银行

  2025年8月21日

  附件:泰隆银行信用卡交易积分奖励细则

  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泰隆银行信用卡持卡人

  附属卡持卡人的信用卡交易所产生的信用卡交易积分归属主卡持卡人。

  持卡人如有下任一情形,我行有权取消客户参与信用卡交易积分奖励活动的资格,并有权对客户历史获得的信用卡交易积分进行冻结、扣减、清零

  1.所持卡片到期不续卡、注销账户、信用逾期等账户或卡片状态不正常;

  2.涉嫌利用非真实交易、利用系统进行欺诈舞弊,或通过其他不正当途径进行恶意套取积分;

  3.违反《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本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信用卡交易积分的计算和累计办法

  )持卡人使用泰隆银行信用卡的计算规则为每消费10元获1个信用卡交易积分,消费金额不足10元部分不累计信用卡交易积分。消费按实际记账的人民币金额计算信用卡交易积分。其中境外消费时仅限以下卡产品参与积分奖励,包括泰隆个人金卡、丽水金卡、上海泰隆金卡、泰隆个人白金卡、上海泰隆白金卡、贷记卡白金卡(网申)、丽水白金卡、丽水钻石卡、泰隆个人钻石卡、上海泰隆钻石卡等。

  )单笔消费信用卡交易积分入账上限为1000信用卡交易积分,单笔10元以下的消费交易不累积信用卡交易积分。

  )因任何账户退款的因素,或因其他任何理由将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换,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其原先已经取得的信用卡交易积分,将由本行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每10元冲减1信用卡交易积分。

  三、信用卡交易不累积信用卡交易积分情况

  如果通过第三方渠道支付且支付机构号不在附件《指定累计积分机构》内,则不累计信用卡交易积分。

  特定商户类别(MCC)商户交易不累计信用卡交易积分:包括房地产、金融、住宿、教育、卫生、政府服务与公共事业类,具体详见附件《不累计信用卡交易积分商户类别清单》。

  其他本行认为不应累计信用卡交易积分的交易。

  、信用卡交易积分入账和使用

  每日消费奖励的信用卡交易积分在次日日终前自动兑换成我行综合积分记入客户在我行的综合积分账户。信用卡交易积分和综合积分的兑换比例为2:1。

  、其他

  十一所列商户类别代码(MCC)以商户或收单行设置的商户类别代码为准,因收单行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而影响信用卡交易积分累计的,本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二)本行将适时根据业务需求调整《累计积分机构名单》和《不累计积分商户类别清单》,具体以我行公布为准。

  十三)如客户涉嫌利用虚假交易获取积分,我行有权要求用户提供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以查实交易真实性。一旦查实用户通过虚假交易套取积分的,我行有权完整扣回、扣减积分,对本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本行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四)本细则由泰隆银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本行有权根据需要增删、修订本细则条款,并通过网点、官方网站等形式公告后生效。

  附件1-1:信用卡指定累计积分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号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宝)

Z2007933000010、48889202

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京东支付)

Z2014811000011、48159202

武汉合众易宝科技有限公司(抖音支付)

Z2026742000018、49549202

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易付宝)

Z2010632000017、49509202

  注:以上机构可能会不定期调整,如有调整我行将实时公布,具体以我行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附件1-2:不累积信用卡交易积分商户类别清单

商户类别

商户类别码(MCC)

房地产类

1520住宅与商业地产开发商、1771建设工程、7013房产代理、经纪

金融类

6211证券公司-经纪人和经销商

住宿类

7012分时度假房地产

教育类

8211中小学校、8220普通高校、8241函授学校(成人教育)、8351学前教育

卫生类

8011其他医疗机构、8021牙科诊所、8031正骨医生、8041按摩医生、8042眼科医生、8049手足病医生、8062医院、8099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政府服务与公用事业类

8398社会福利与公益慈善组织、9211法庭费用、9222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

  注:以上商户类别码(MCC)参考中国银联于2019年发布的《银联卡特约商户类别码使用细则(2019年修订版)》,并会随银联相关规范的调整而调整,具体以我行公布为准。